從周兆祥反西醫事件,淺談科學方法
2013年2月27日
作者: 楊梓燁
(原載於:捷學的哲學)
一提到周兆祥,大家可能就想起「環境保育」,因為他是香港著名的綠色運動人士。我向來都支持環境保育,但支持是一回事,這方面的論述有無道理則是另一回事。前幾天,我看到周兆祥在分享他的癌症糖尿病奇蹟康復之夜,說「糖尿病、癌症、愛滋病都是世界上最容易醫的病。死於糖尿病、癌症、愛滋病者,大多都是慘被西醫毒死的。」
2013年2月27日
作者: 楊梓燁
(原載於:捷學的哲學)
一提到周兆祥,大家可能就想起「環境保育」,因為他是香港著名的綠色運動人士。我向來都支持環境保育,但支持是一回事,這方面的論述有無道理則是另一回事。前幾天,我看到周兆祥在分享他的癌症糖尿病奇蹟康復之夜,說「糖尿病、癌症、愛滋病都是世界上最容易醫的病。死於糖尿病、癌症、愛滋病者,大多都是慘被西醫毒死的。」
這番言論我都已經覺得很離譜。我好奇心起,在網上找他的部落格來看,更覺荒誕絕倫,他說:「免疫針是人類歷史上最悲慘可怕的發明,傷天害理,殺傷力難以想象
有良知有綠色智慧的人都應竭力聲討西醫界這種曠世暴行!」
醫學從來都是人類科技發展重要的指標之一,很多以前無藥可救的絕症,到了今天,到變成能治癒的疾病,我們應該對科學與科技的發展愈來愈有信心才對。 但周兆祥反其道而行,極力反對西醫。我不知道他到底掌握了什麼強而有力的證據,說西醫都是「超級騙局」,甚至「毒死」癌症病人。
當然,我不是說我們不能質疑或反對西醫的科學研究;問題是,你必須對那門知識有熟悉的了解,才可以反對。自然科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醫學等) 貴為人類最權威的學科之一,是因為這些學術成果都是經過科學家長久的觀察與嚴謹的實驗才得出的。如果對這些學說沒有深入的認識,以及有力的證據,隨便的質 疑根本只會淪為空談或笑柄。
在他那分享治療方法的post裡,用的名銜是博士,我還以為他是理學院畢業的。我便在網上搜尋他的資料,看他是否對醫學有相關的研究,怎知道他原來 只是讀翻譯出身,完全與科學或醫學無關,我實在非常懷疑他對醫學有多少專業的認識。但偏偏有些人就相信,還share出去,令我哭笑不得。
有見及此,我希望在此說明一些基本的科學特徵,讓大家看完能大概了解科學到底是什麼一回事1,周兆祥的荒謬之處在哪裡。
科學研究的對象是經驗世界。經驗世界裡充滿種種的現象,而科學家的工作便是找出這些現象之所以出現的原因。當然,科學家的「野心」比較大,他們不只是想解釋一個單獨的事情,而是盡可能用一個定律解釋很多事情,因此,科學理論通常是普遍的定律,適用於很多同類的事件。
科學研究的的其中一個重要的方法(假設演繹法)是這樣的:首先,假設某個能解釋某現象的普遍定律為真,然後將這個普遍定律加上一些條件,便推導出一些可被觀察的預測。然後,科學家便會設計實驗,檢驗假設所推出的預測是否準確。如果預測準確的話,便進一步增加那個假設為真的機會率;如果不準確的話,則進一步減低那個假設的可信度。有一點必須注意的,無論預測如何準確,也不能完全保證那個假設為真。另外,由於科學定律描述的是普遍的規律,這就是說,給定 相同或相似的條件,便會產生相同或相似的結果。因此,科學理論可重複地進行實驗去檢驗。而事實上,科學家通常都會重複地進行多次實驗,盡量減低實驗過程出 現的可能誤差影響結論。當假設通過重複而嚴謹的實驗證明,科學社群裡的科學家都認同這些實驗後,那麼這假設便可成為公認的科學理論。
在醫學範疇裡,我們平時吃開的西藥,也是通過這樣的實驗程序。醫學研究員先確定疾病的源頭。然後,研究人員便會根據以往的醫學知識,假設具有某種化 學成份的藥是有效的,然後進行實驗(例如餵食有相同的疾病的老鼠,觀察這些老鼠是否病癒),直至確保藥物有效,醫生才會使用。這種程序又稱為「臨床實 驗」,我相信很多人都聽過了。2
按上述所言,如果某個人要反對醫學的成效,他不是憑空想像或反駁,而是應該進行實驗去否證這些醫學理論。但按道理,周兆祥完全沒有資源與知識去進行 相關實驗,他又憑什麼理由去反駁這些醫學都是騙局,甚至害死人?或許,他憑個人的經驗與觀察,認為自己的方法是最有效的。他說:「所謂未期的糖尿病和癌 症,只要用心做流動生命強調的排毒鐵三角—-斷食、洗腸、食生,康復往往輕而易舉,三幾日病情完全改觀。」那麼,其實我們也可以做實驗,嘗試看看這些治療 方法是否真的有效,畢竟,連未期癌症也只需要三日就可以完全改善,效果實在太好,相對的實驗成本實在相當便宜了!
周兆祥自稱接受他的三天治療,未期癌症也會大有好轉。如果他是真心相信自己的治療是有效的,不如公開相關成功的案例以作證明,這可是曠世的成果;如 果他沒有任何證據,請收回這些荒唐的言論。而如果他是存心欺騙他人,這便是非常卑鄙的行為,畢竟未期癌症病患者是最無助的一批人,他們聽到什麼可能治癒的方法,無論付出多少都會去嘗試。
修讀哲學系,Mensa會員,主要經營部落格《捷學的哲學》,志在推廣思考方法與哲學,以及思考方法的實際應用,包括應用於政治、科學、數學、倫理等各種不同的範疇。詳細版作者介紹:
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3/10/33135
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2/27/32363
有良知有綠色智慧的人都應竭力聲討西醫界這種曠世暴行!」
醫學從來都是人類科技發展重要的指標之一,很多以前無藥可救的絕症,到了今天,到變成能治癒的疾病,我們應該對科學與科技的發展愈來愈有信心才對。 但周兆祥反其道而行,極力反對西醫。我不知道他到底掌握了什麼強而有力的證據,說西醫都是「超級騙局」,甚至「毒死」癌症病人。
當然,我不是說我們不能質疑或反對西醫的科學研究;問題是,你必須對那門知識有熟悉的了解,才可以反對。自然科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醫學等) 貴為人類最權威的學科之一,是因為這些學術成果都是經過科學家長久的觀察與嚴謹的實驗才得出的。如果對這些學說沒有深入的認識,以及有力的證據,隨便的質 疑根本只會淪為空談或笑柄。
在他那分享治療方法的post裡,用的名銜是博士,我還以為他是理學院畢業的。我便在網上搜尋他的資料,看他是否對醫學有相關的研究,怎知道他原來 只是讀翻譯出身,完全與科學或醫學無關,我實在非常懷疑他對醫學有多少專業的認識。但偏偏有些人就相信,還share出去,令我哭笑不得。
有見及此,我希望在此說明一些基本的科學特徵,讓大家看完能大概了解科學到底是什麼一回事1,周兆祥的荒謬之處在哪裡。
科學研究的對象是經驗世界。經驗世界裡充滿種種的現象,而科學家的工作便是找出這些現象之所以出現的原因。當然,科學家的「野心」比較大,他們不只是想解釋一個單獨的事情,而是盡可能用一個定律解釋很多事情,因此,科學理論通常是普遍的定律,適用於很多同類的事件。
科學研究的的其中一個重要的方法(假設演繹法)是這樣的:首先,假設某個能解釋某現象的普遍定律為真,然後將這個普遍定律加上一些條件,便推導出一些可被觀察的預測。然後,科學家便會設計實驗,檢驗假設所推出的預測是否準確。如果預測準確的話,便進一步增加那個假設為真的機會率;如果不準確的話,則進一步減低那個假設的可信度。有一點必須注意的,無論預測如何準確,也不能完全保證那個假設為真。另外,由於科學定律描述的是普遍的規律,這就是說,給定 相同或相似的條件,便會產生相同或相似的結果。因此,科學理論可重複地進行實驗去檢驗。而事實上,科學家通常都會重複地進行多次實驗,盡量減低實驗過程出 現的可能誤差影響結論。當假設通過重複而嚴謹的實驗證明,科學社群裡的科學家都認同這些實驗後,那麼這假設便可成為公認的科學理論。
在醫學範疇裡,我們平時吃開的西藥,也是通過這樣的實驗程序。醫學研究員先確定疾病的源頭。然後,研究人員便會根據以往的醫學知識,假設具有某種化 學成份的藥是有效的,然後進行實驗(例如餵食有相同的疾病的老鼠,觀察這些老鼠是否病癒),直至確保藥物有效,醫生才會使用。這種程序又稱為「臨床實 驗」,我相信很多人都聽過了。2
按上述所言,如果某個人要反對醫學的成效,他不是憑空想像或反駁,而是應該進行實驗去否證這些醫學理論。但按道理,周兆祥完全沒有資源與知識去進行 相關實驗,他又憑什麼理由去反駁這些醫學都是騙局,甚至害死人?或許,他憑個人的經驗與觀察,認為自己的方法是最有效的。他說:「所謂未期的糖尿病和癌 症,只要用心做流動生命強調的排毒鐵三角—-斷食、洗腸、食生,康復往往輕而易舉,三幾日病情完全改觀。」那麼,其實我們也可以做實驗,嘗試看看這些治療 方法是否真的有效,畢竟,連未期癌症也只需要三日就可以完全改善,效果實在太好,相對的實驗成本實在相當便宜了!
周兆祥自稱接受他的三天治療,未期癌症也會大有好轉。如果他是真心相信自己的治療是有效的,不如公開相關成功的案例以作證明,這可是曠世的成果;如 果他沒有任何證據,請收回這些荒唐的言論。而如果他是存心欺騙他人,這便是非常卑鄙的行為,畢竟未期癌症病患者是最無助的一批人,他們聽到什麼可能治癒的方法,無論付出多少都會去嘗試。
- 以下對科學方法的描述只是作一般性的說明,志在為讀者提供科學領域裡一些重要的概念,無意牽扯到當代複雜的科學哲學的課題裡。
- 當然,醫藥史上,確實出現過不少藥商與醫學研究的利益輸送的問題,導致出現一些不忠於實驗的偽研究成果。 但如果以此來反駁所有醫藥都無效,便是以偏概全了。
修讀哲學系,Mensa會員,主要經營部落格《捷學的哲學》,志在推廣思考方法與哲學,以及思考方法的實際應用,包括應用於政治、科學、數學、倫理等各種不同的範疇。詳細版作者介紹:
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3/10/33135
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2/27/32363